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级评委会及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
(一)审核材料时间。我市申报评审各级职称材料审核受理时间为8月至10月底;省评审高级职称和委托省直评审中级职称材料受理时间,按照相关评委会规定的时间执行。
(二)组织评审时间。11月起为我市各级评委会开评时间,12月20日前必须完成全部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确认。
(三)河源技师学院(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二、政策条件
(一)执行条件。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对于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我省正在制定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中等职业教师、统计专业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等职称系列,待省出台实施方案和标准条件后再组织开展评审,国家未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职称系列2020年度职称评审仍按照原省颁布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价标准执行,具体要求遵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有关规定。发表的论文一律要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或学术刊物上发表,在电子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无效。
(三)资历年限条件。对于已调整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学历资历年限要求按照国家职称评价标准框架确定的系列(专业),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仍执行省颁布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学历资历年限要求按照国家职称评价标准框架确定的系列(专业),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8月31日。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凡申报我市评审的各系列、各级别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申报省评审高级和委托省直评审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相关评委会的具体要求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需提供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用人单位盖章确认)。暂未完成2020年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教育和卫生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证书(主管部门盖章确认)按其评委会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
(六)在职在岗证明条件。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社保凭证必须是原件,并盖具社保部门业务专用章,否则视作无效。
三、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我市申报各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进行网上填表申报。
(二)纸质申报。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其余的评审相关表格(共8份)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中“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填写打印,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2)必须通过此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申报材料中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取得的有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此时间后取得的不能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人社局和市直各评委会要汇总整理组建的职称评委会情况,填写《河源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县(区)设置的非公人才职称申报点,填写《河源市职称申报点一览表》。相关表格于8月30日前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汇总后统一在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各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审核申报者材料时要认真细致,严格把关,做到不马虎,不随意,不拖延,不推诿,严格执行双(评前、评后)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挂靠申报和提供假学历、假业绩等违规行为,对造假、护假、无公示、乱审核、乱签名、乱盖印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和相关人员、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三)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面对面”办事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在市直申报高、中和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纸质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受理时,不再当场审核材料,而是留存相关的纸质申报材料,由经办人开具《申报材料接收回执》给申报单位或个人,待专技科审核完毕后,分批次送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材料接收回执》将视为受理和领回纸质申报材料的唯一凭证,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妥善保管)。
(四)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把关,按照时限要求,高质量推进职称评审的各项工作,确保我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联系人:刘月婵 联系电话:0762-3238329
原标题: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heyuan.gov.cn/hysrsj/gkmlpt/content/0/389/post_389997.html#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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